下自己首先想到的这三大疑问就足以让她觉得,
煦想要对杨志远不利,对他痛下杀手,不仅从动机上来讲就让人觉得有些牵
,就连实际的可C作
都很低,越是归纳总结和分析,方圆的心里面就越是清晰的产生了这样的一
觉,她开始隐隐觉得这个案
与其说是一起普通的谋杀案,倒不如说更像是一个圈
,尤其是那最初令她差一
不上起来的至关重要的证据——半枚指纹的存在,也同样令人生疑,虽说是百密一疏,再怎么细心聪明的人,都难免会有疏忽的那一瞬间,可是为什么偏偏是半枚指纹,而不是半枚痕迹轻浅,R
不易察觉的足迹呢?为什么不是一丝没有
拭
净的血迹呢?正是那半枚指纹的存在,又恰好与
煦的指纹相吻合,这才使得这个案
现在的嫌疑一下
就矛
直指
煦,再加上之前被目击者无意当中拍到了那一段视频,结合
煦与杨志远的立场,一下
原本跟这个案
看似扯不上任何关联的办案刑警就摇
一变成了最显而易见的嫌疑人了。还有那个现场的样
,方圆不用刻意去回想也能够轻而易举的让画面浮现在自己的脑海当中,光秃秃的床板,许多角落里一看就很久没有人碰过的厚厚的灰尘,陈旧的家
,还有空
的大衣柜,一
生活垃圾都没有留下的厨房。那
房
虽然是被“李家伟”以居住的目的租下来的,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那
房
绝对不像是有人长期居住过的样
,也就是说“李家伟”租下了房
之后,或许没有真正
住过,又或许住在那里也没有抱定过长住的打算,而杨志远,虽然说现在他是疑似的被害人,并且碎脸男尸案的死者也的确是在那
房
里面被发现的,但是方圆主观上不认为以杨志远一贯的生活
准,就算他因为什么事情而离开了家,跑到外面来,就一定可以接受得了这么差的居住环境。方圆越想越觉得这个案
有些蹊跷,或者说截止到目前的情况看起来,都让人觉得明明像是说得通,却又
透着不合理,有一
怪异的
觉。案发现场是经人仔细打扫过的
除了足迹和指纹,就连血迹也没有什么明显的残留,这一举动可以被认定为是嫌疑人的所作所为,这是说得过去的,那么嫌疑人在打扫现场之前,现场除了作案留下的痕迹之外,有没有其他的东西呢?“李家伟”租下那
房
之后,难
说就一
个人
品都没有在房
里面放置过么?假如没有,那他租下这
房
的目的到底是自己有什么打算,还是受人之托,比如说受杨志远之托,替他租下来的呢?假如有,那“李家伟”的个人
品和行李又去了哪里?是被嫌疑人收拾在一起带走
理掉了,还是说在案发之前,“李家伟”自己就曾经对那
房
行过一番打扫呢?既然
煦明着被杨志远带去那个
租屋的几率不大,那么最说得通的可能
就是杨志远非但没有邀请过,甚至是在不知情的时候。被
煦给尾随上的。方圆对杨志远的酒量如何没有半
的了解,所以以死者被发现时血
里的究竟残留量来看,对于杨志远而言到底能否让他醉酒,这也不大好判断。几遍杨志远是一个酒量很差的人。以死者血Y当中的究竟残留量就足以使他
现醉酒的反应,那样的摄
连,是否也足够让他被麻醉到被
煦尾随都无法察觉呢?即便是在外面,杨志远被
煦悄悄尾随并且没有察觉,上楼的过程中呢?在楼梯间里也发现不了么?
煦又是怎么尾随着杨志远
到房间里,还可以放一浴缸的
来将仍旧对他毫无察觉。更毫无防范意识的杨志远淹死呢?这个问题
本就是无解的。所以这样一来,案发之后“李家伟”的行李和他本人的去
,就成了一个很关键的疑
了。方圆最初也考虑过,会不会是“李家伟”作为报案人,闯
房中发现杨志远在卫生间里面遇害
亡,于是心里害怕,怕被追究责任,所以赶
收拾了个人
品逃离了现场,然后又辗转跑去借助于公用电话匿名报警呢,不过这个想法很快就被她给推翻掉了,毕竟现场清晰的足迹就只有那么几个而已,并且都在客厅里,除非“李家伟”在那之前就已经把个人
品收拾好,集中的放在客厅里
,否则这个猜测是
本说不通的。么这
假设是可以成立的,甚至退一万步说,哪怕方圆在两者之间并没有一个明确的选择。而是摇摆不定,犹豫不决,那么为了排除异己而
了什么丧失理智的事情来,也还说得过去。偏偏以他们之间客观存在的实际关系来看,
煦是无论如何都没有必要杀害杨志远的,这么
对于他而言,有百害而无一利,加之
煦的
格从来都不是莽撞冲动的类型。从客观上还是主观上去推测,都很难找到合适的动机。第三个疑问,也是从杨志远和
煦之间客观的关系角度
发的。
据碎脸男尸案当中推断
来的死者遇害过程,本案的死者是在醉酒程度不确定的情况下,遭到了嫌疑人的埋伏,被人压
中溺死,溺死之后才又砸碎了一整张脸,
而又放在浴缸当中加
池
将人几乎煮熟的。这样一来,可以肯定的是死者对于嫌疑人并没有足够的防范心理。把死者替换成杨致远,把嫌疑人替换成
煦。这样的杀人过程是否能够成立呢?方圆心里面也是
表怀疑的,就像之前就已经很明确的那个事实一样,杨志远和
煦之间是情敌关系,
本不存在任何的
情,更不用说什么信任
,所以不大可能把
煦请到房
里面去,并且还当着他的面接上一浴缸的
,或者是让
煦去接一浴缸的
也不起任何疑心。